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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云智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ICCA 浪潮云智联盟(Inspur Cloud & City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由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联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领域的杰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相关机构共同组建而成的策略联盟。

  第三条 联盟宗旨

  联合国内外致力于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成员,以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构建互补而非竞争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盟在引领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政策咨询、研究和市场推广的平台作用。引领中国智慧城市实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有效整合产、学、研、用各方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为公众和城市管理提供各种智能化的服务,提升现代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同时提升联盟会员的综合能力,在智慧城市领域树立口碑和美誉度。

  第四条 联盟文化

  云者智远,聚浪成潮;汇聚力量,盟承未来(Aspiring Alliance, Create Value; Uniting power, Win reputation)。

  第五条 联盟管理

  联盟秘书处设在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联盟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 联盟定位

  第六条 发展方向

  1、以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为指导,搜集并整合技术领先的行业产品及方案,使其在本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并逐步打通完善;

  2、促进会员之间、本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3、针对产业内技术、经济、企业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共同存在的问题,利用联盟的优势组织调研和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

  4、组织行业高层论坛及沙龙,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学习,海内外参观考察等活动;

  5、建设联盟文化,成立官方微信平台、编撰发行盟刊,以联盟的名义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和推广,提升联盟的影响力。

  6、推动上游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领域内技术与产品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推进中国产业发展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大会

  云智联盟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由理事长单位召集举办,一年一届。

  联盟会员大会的职权

  1、换届选举联盟主席、理事会成员;

  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参与联盟章程的修改;

  5、其它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会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首任理事长由联盟发起组织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联盟各单位一名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最多可连任两届。

  2、理事会的职责

  (1)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定和修改联盟协议;

  (2)批准和取消联盟会员资格;

  (3)选举、任命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委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及各项目组组长;

  (4)听取和审议专委会、秘书处、项目工作组工作报告;

  (5)根据专委会的建议,决定联盟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受益分配方案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

  (6)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

  (7)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8)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9)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10)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3、理事长职责

  (1)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召集并主持联盟会员大会;

  (3)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4、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联盟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

  (2)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3)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5、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理事会的召开,须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应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九条 专委会

  1、专委会组成

  专委会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决策咨询机构。由行业内、外知名的教授、工程技术专家、企业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和学者组成。首任专委会主任由联盟发起单位联合推荐,各联盟会员单位推荐人员担任成员。

  2、专委会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联盟发展方向、规划与重点项目;

  (2)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项目计划;

  (3)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制定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战略方针;

  (4)审查项目技术方案的建议和安排,检查和评定项目及各课题执行情况;

  (5)可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专委会议事规则,专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秘书处

  1、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各联盟理事成员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和聘任。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主持联盟日常工作。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在联盟理事单位主要工作人员中产生。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2、秘书处职责,联盟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3)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负责受理联盟会员加入、退出的审查。

  第十一条 工作组

  联盟划分战略管理、咨询规划、市场推广三个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工作组应贯彻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1、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2、协调本工作组中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3、 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4、讨论、决定和执行本工作组内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章   联盟会员

  本联盟会员分为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第十三条 会员申请加入联盟,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十四条 会员加入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理事会讨论;

  3、理事会通过后,交纳相关费用,联盟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及认证证书。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联盟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广活动;

  3、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商业服务,技术及其他有益信息;

  4、有权通过秘书处提请其他会员给予商业帮助;

  5、有权向联盟请求帮助协调各类事务及可能产生的商业纠纷;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

  8、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

  个工作日内通知秘书处,方便联络。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除名后,不得再以联盟会员的名义开展活动,之前以联盟名义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并按照约定条款执行。

  1、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

  2、会员如有背离联盟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或损害浪潮品牌形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做除名处理;

  3、会员因违法违纪被行政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单位资格自动取消;

  4、会员单位退出,除名或被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当年的会员费不予退还;

  5、在规定交纳会费截止日期一个月后仍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联盟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通知,并附上以下材料

  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

  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由于商业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变化,如有会员单位认为章程的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向秘书处提议,秘书处将对本章程进行适时的修订,并组织理事会讨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会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会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会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会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会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目标宗旨的重要问题上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每个会员还应知悉在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竞争性的技术和标准以及将该会员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以使竞争技术和标准进行运作的行为是自由的。

  第二十二条 知识产权:任何会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它会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会员拥有或控制的其它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

  第二十三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在会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会员在没有得到其它会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它会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它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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