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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集团管控模式的分析是实现对集团企业管理提升的前提.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表现形式,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是母子公司间权力分配的概括与抽象。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相对集权、相对分权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等类型。

理论界对集团管控模式的划分多种多样的。Goold和Campbell利用规划影响及控制影响两层面,定义出八种不同的战略风格或控制型态,即集权化(centralization)、战略规划(strategic planning)、战略方案化(strategic programming)、战略冒险(strategic venturing)、战略控制(strategic control)、财务方案化(financial programming)、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与财务控制(financial control)。规划影响是指各子公司战略决定前,集团公司介入的程度;控制影响是指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结果或绩效的反应及处理方式。在集团的八种控制型态中,以战略规划、战略控制及财务控制三种形态最普遍,其定义分述如下。
我们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集团,都是多级法人构成。集团管理是公司对公司的管理,是法人对法人的管理。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治理层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所以,对集团管控类型的划分,应该以子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作为划分的依据; 浪潮研究了100多家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案例,将企业集团管控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基于子公司治理不作为的行政管理型控制模式, 基于子公司治理的治理型控制模式, 基于子公司治理的自主管理型控制模式(分别简称为:行政管理型、治理型与自主管理型)。并得到了集团管理人员的高度认可。
行政管理型: 行政管理型模式是母公司越过子公司董事会直接对子公司行使集权管理的控制模式。行政管理型模式下,子公司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是与母公司地位平等的法人机构,但实际上子公司没有独立的决策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职能部门实施直接控制,包括对子公司的人事任免、财务、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各方面进行控制,子公司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子公司的收益全部归母公司所有。母公司的控制主体主要是母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等,控制客体主要是子公司经理和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型模式,是一种最为集权且在中国母子公司管理多见的一种控制模式。
治理型: 治理型模式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在尊重其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透过完善的子公司治理实现的。具体特征为:母公司与子公司高度合作,母公司对子公司保持必要的管理控制,子公司又有决策的自主权;母公司在拥有信息的前提下参与子公司决策,就像治理型公司的核心不在于监督经理而在于改善决策。它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和加快纠正错误的速度;母公司管理控制主体主要是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管理客体主要是子公司董事会,并透过董事会决定子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命;母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有一定的控制职能,并提供服务与协助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考核;子公司经理的经营决策权受到较大限制。治理型模式是一种集权分权结合的模式。
自主管理型: 自主管理型模式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透过子公司治理实现,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运营享有完整的决策和控制权,经理层享有子公司运营权。具体特征是: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完善的;母公司管理控制主体主要是母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管理客体主要是子公司董事会,母公司对子公司经理层的管理控制完全是间接的;母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职能,但可提供服务并协助母公司经理对子公司进行考核;子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董事会完全负责对经理层的聘任与解聘;母公司较少干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子公司有较大的经营决策权;母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有相对独立的话语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业绩不满,主要通过改组董事会实现对子公司经营的干预。管理型模式是最为分权的一种模式。
 不同管控模式与集中管理 集中不等于集权。集权与分权管理模式也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我们认为,无论是趋向集权模式的行政管理型,还是趋向分权管理的自主管理型模式,都需要进行集中管理,区别在于实现集中的程度。对集中的理解主要分为两个层面 :集中管理首先是指信息的集中,其次是指职能管理(人财物,产供销)的集中。对专业职能管理集中程度高,则趋向于集权模式;反之,则趋向于分权模式。不管是集权管理,还是分权管理,都需要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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